質檢員月績效考核辦法
本辦法適用于質檢部質檢員。
1. 質檢人員平時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,出勤率尤為重要,出勤績效考核按10分計,出勤隨生產車間統一安排,每缺勤一天扣3分。病假除外。
2. 錯檢:績效考核20分。零件檢驗出現錯檢每月只允許1次,每超出一次扣10分;成臺檢驗禁止出現錯檢,產品未出廠前發現錯檢,每次扣10分,產品出廠后發現錯檢每次扣20分。
3. 漏檢:績效考核20分。零件檢驗員出現漏檢,每月只允許1次,每超出一次扣10分。成臺檢驗員嚴禁出現漏檢,產品出廠前每發現一次扣10分,產品出廠后每發現一次扣20分。
4. 服從領導交辦任務:績效考核20分。質檢部是統一的整體,負責全公司的質量檢驗工作,內部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協作。特殊情況下,領導零時交辦的任務,必須服從安排,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。不服從安排每次扣20分。
5. 工作態度為20分。檢驗要為生產服務,急生產所急,想生產所想,如出現服務不及時,服務態度不好,生產部,采購部反饋一次扣10分。分工內的工作不按時檢驗一次扣20分。(外協,外購的零件不得超過3天)
6.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設計為10分。工作時間不得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,違反一次扣5分。
7.獎勵:在檢驗過程中,檢驗員發現設計問題,避免了公司重大經濟損失,視情節給予獎勵。
8、若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分數<90分,公司則需要按其工作能力進行工作崗位調整。
質檢部 2014-03-13